新条款与细则
2.1 只要在预订航班时、出票时、办理登机手续时和/或与合作伙伴签订服务提供合同时提供了会员编号,会员赚取的里数和/或 XP 就将计入会员账户,而无论支付机票或服务的个人或实体的身份如何。会员应全权负责通知支付机票、交易或服务费用的任何第三方或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雇主),向其说明根据计划获得的里数、XP 和/或优惠。 2.2 每位会员应核实里数和/或 XP 是否适时计入会员账户。 2.3 对于以不当方式记入任何会员账户中的里数和/或 XP,公司保留予以扣除的权利。 2.4 乘坐航班符合获得里数和/或 XP 累积的资格,具体取决于蓝天飞行通讯中规定的条件。根据蓝天飞行通讯规定,在法航、荷航或航空公司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上,某些预订舱位、票价类型或航班号累积的 XP 和/或里数会有所减少或不予累积。尤其是奖励机票、旅游行业折扣价、免费或非收入机票,均不得累积里数和/或 XP。非航空公司合作伙伴提供的所有服务在蓝天飞行通讯中指明的条件下可以累积里数和/或 XP。非航空公司合作伙伴以员工折扣价提供的任何服务均不符合里数和/或 XP 的累积条件。 2.5 如果法航、荷航、其他天合联盟合作伙伴和/或其他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取消航班,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状况、劳资纠纷、政府指令、时刻表变更或安全原因,会员将不能赚取里数和/或获得 XP。 2.6 必须根据本一般条款与细则中的规定和指南获得、赚取和使用所有 XP 和里数以及后续奖励。 2.7 会员必须通过实际旅行才能获得 XP 并赚取里数。未使用、被没收、虚假、丢失、过期或已退款的机票不能获得 XP 和里数。会员仅可通过已乘坐的航班获得 XP 和赚取里数,即使会员为其他人购买机票或购买了同一航班的多个座位,也是如此。在法航和荷航运营的航班上,会员可以在预订额外(付费)座位时赚取里数,包括但不限于担架或在客舱运输易碎的超大行李,前提是此额外座位与会员的姓名相同且与会员座位在同一预订舱位。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并非由会员造成)而转乘其他航班,则会员将通过最初购买的航班而非之后所飞航线来获得 XP 和赚取里数。只有在会员个人使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服务和/或额外服务赚取里数。每次已飞行航班里数只能记入会员账户一次,已使用的每项服务所累积的里数也只能记入会员账户一次。分配的里数将基于每次飞行时的会员舱位而定。 2.8 在升舱的情况下,将基于最初的票价而非已飞行航班的实际服务等级奖励 XP 和/或里数。 2.9 尽管公司会尽一切努力提供准确的积分或里数,但会员有责任保留可能会用于追溯积分所必需的文件(如登机牌和旅客收据)。 2.10 除非公司或航空公司和非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包括天合联盟合作伙伴)另有说明,否则同时加入其他忠诚计划的会员在每人每次预订中只能使用一个忠诚计划来累积和/或兑换里数,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与忠诚计划相关的服务和优惠。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应针对每个航班或服务选择计划。一旦机票预订记入蓝天飞行账号(即使是零里数/零 XP),便无法应会员要求撤回。
3.1 一般条款 3.1.1 当会员赚取足够的里数时,会员可根据蓝天飞行通讯中规定的奖励发放程序,在线或通过电话指定受益人申请兑换奖励。公司可能会对奖励预订和申请程序进行修改。 3.1.2 根据本计划的一般条款与细则,仅会员有权为自己或任何其他人(在申请兑换奖励时指定)申请兑换奖励。如果会员在法律上不具备资格(年龄过大或过小,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则必须由该会员的监护人或代理人申请奖励。 3.1.3 丢失、被盗或过期的奖励将无法获得退款、更换或延期。 3.1.4 会员或任何奖励的受益人负责支付与奖励的发放、更改、取消或使用相关的所有适用税费、销售和售后费用、征税和/或附加费(包括承运商附加费,如适用),且需提供获取航空公司奖励所需的旅行文件,包括适用的签证、疫苗接种证明和保险卡。此外,会员或受益人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或其他针对具体国家的法规,并履行现行海关手续。 3.1.5 一旦奖励申请被受理,将根据申请日期按比例从会员账户中扣除获得奖励所需的里数。 3.2 航空公司奖励 3.2.1 所有航空公司奖励必须通过乘坐法航、荷航和航空公司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线获得。航空公司奖励可能仅限于选定的法航或荷航共挂班号航班。 3.2.2 航空公司奖励不可签转,除机票上注明的指定航班代码所属的航空公司之外,不得在其他航空公司使用,除非相关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所有奖励机票可能会因航运权而发生变化,或由相关航空公司自行酌情决定。 3.2.3 航空公司奖励应根据蓝天飞行通讯中规定的方案和条件发放。 3.2.4 针对法航头等舱的航空公司奖励专为蓝天飞行通讯中指定的特定会员级别保留。 奖励机票的发放 3.2.5 根据所涉及的奖励,航空公司奖励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会员,或可在指定机场或有权发放奖励机票的城市售票处亲自领取。 3.2.6 如果奖励机票由法航或荷航办事处发放,会员必须出示会员卡。如果领取奖励机票者不是会员本人,在每次领取机票时,除出示会员卡(或其复印件)外,领取人还必须出示会员的身份证明以及由会员出具的包含会员原始签名、授权领取机票的签字声明书。公司可随时修改或暂停使用该程序。 3.2.7 奖励机票的有效期为自该奖励机票发放之日起十二 (12) 个月,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例如特别促销优惠或仅在特定地区提供的机票(信息由当地提供)。 奖励机票的取消和更改 3.2.8 自愿更改行程会导致原机票取消,并重新出票。 3.2.9 出票后,会员可根据适用条件,在首个航段航班起飞前,按照蓝天飞行通讯中规定的程序,全额取消其奖励机票。行程开始后,仅未出发的航班可办理取消和退票。这些规定不适用于误机者和使用促销优惠的情况。 3.2.10 如果奖励机票未使用且已过期,则会员或受益人有权根据适用法规要求退还税款和机场费,但旅客仅在实际登机后需支付此类费用。旅客可联系蓝天飞行客户服务部,提交此类费用的退款请求。 3.2.11 如果误机,则公司或合作伙伴的规定适用。 特例 3.2.12 若与未满两(2)岁的儿童同行,使用奖励机票的成年人必须在出具奖励机票的航空公司按适用航空公司的适用票价为婴儿预订座位。 3.2.13 根据蓝天飞行通讯的规定,享受儿童减免的受益人将获得奖励机票所需里数的折扣。有权享受旅行类别减免的受益人(即学生、老年人等)将不会获得奖励机票所需里数的折扣,除非蓝天飞行通讯中另有说明。 3.2.14 受益人无法更改。 奖励升级 3.2.15 在会员已订妥(而不是排在候补清单中)并出票的情况下,可按照蓝天飞行通讯的规定,针对符合条件的航班(由提供奖励的航空公司运营)申请奖励升级。 3.2.16 会员兑换里数时,每位乘客每次航班只能兑换一次升舱奖励(一个舱位)。 额外服务 3.2.17 如蓝天飞行通讯中所述,可通过里数兑换额外服务,包括额外行李限额及其他服务,但应遵守相关航空公司的条件。根据航线、航空公司、运营飞机的配置和可用性,这些服务的使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3.3 非航空公司奖励 3.3.1 任何奖励的受益人均须满足使用所需服务的适用法律要求(例如年龄、持有驾驶执照等),且必须遵守相关合作伙伴规定的条款,特别是通过合作伙伴预订时支付定金的相关规定。 3.3.2 蓝天飞行通讯中规定了非航空公司奖励的修改或取消条件。
4.1 一般情况:经协商一致,下述蓝天飞行家庭的条款与细则减损了上述计划的某些一般规定。 4.2 蓝天飞行家庭账户:年满 18 周岁的计划会员可开立蓝天飞行家庭账户,该会员将被指定为“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至少一 (1) 名计划会员接受成为蓝天飞行家庭成员后,即视为蓝天飞行家庭账户已成功创建。 4.3 蓝天飞行家庭成员:蓝天飞行家庭最多可由八 (8) 人组成,包括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最多两 (2) 名成人(18 岁或以上)和六 (6) 名儿童(18 岁以下)。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和蓝天飞行家庭成员均不得成为其他蓝天飞行家庭的成员。 4.4 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的邀请:成为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后,只能邀请计划会员成为蓝天飞行家庭成员。如果受邀会员在上述邀请后十四 (14) 天内未接受蓝天飞行家庭的邀请,则该邀请将失效。如果邀请尚未被接受,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可随时撤回邀请,并选择向其他会员发送邀请。 4.5 持续时间 4.5.1 蓝天飞行家庭账户创建后要至少保持六 (6) 个月。蓝天飞行家庭成员加入蓝天飞行家庭后至少应持续六 (6) 个月。蓝天飞行家庭成员加入蓝天飞行家庭六 (6) 个月后,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可以移除该成员。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可在蓝天飞行家庭创立的六 (6) 个月后将其关闭。如果一名未成年蓝天飞行家庭成员年满十八 (18) 岁,且在特定蓝天飞行家庭中已有两 (2) 名成年人(包括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那么该未成年蓝天飞行家庭成员在年满十八 (18) 岁生日当天,将自动从蓝天飞行家庭账户中删除。 4.5.2 如果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身故,根据上述第 1.2.12 条,公司将关闭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的会员账户,并在收到身故证明后取消其赚取的所有里数。因此,蓝天飞行家庭账户(包括从蓝天飞行家庭成员账户转入的所有里数),随后都将被取消。 4.5.3 根据上文第 1.2.12 条所述,如果蓝天飞行家庭成员身故,在公司关闭其账户后,将自动从蓝天飞行家庭账户中删除该蓝天飞行家庭成员。 4.6 蓝天飞行家庭的里数:创建蓝天飞行家庭账户后,每位蓝天飞行家庭成员赚取的里数都将显示在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的账户中。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可自行决定使用一名(或多名)蓝天飞行家庭成员的部分或全部里数,并将其转入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的个人账户。随后,转出的里数在相关蓝天飞行家庭成员的账户中将不再可用。每当蓝天飞行家庭管理者将里数转移到他们的个人账户时,蓝天飞行家庭成员都会收到通知。
5.1 本一般条款与细则取代所有先前版本和包含此类条款与细则的文件副本,并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起适用。